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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专任教师公告

2023/9/19 9:19:07

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,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,始建于1979年。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、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、浙江省文明单位,受浙江省政府委托承办浙江茶业学院。

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,占地面积430余亩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,教职工400余人。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系、汽车技术系、经济贸易系、艺术设计系、财会金融系、旅游烹饪系、基础教学部、继续教育部、浙江茶业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。开设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、会展策划与管理、烹调工艺与营养等招生专业22个,其中涉农类专业9个,形成了以“三农”专业为特色,以现代商贸专业为主体,旅游、艺术、汽车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。

一.招聘岗位、条件

详见附件

二.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

招聘对象应符合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:

1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;

2.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、专业、技能条件;

3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4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除“B07-23-37”“B07-23-39”岗位要求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(含学历、学位认证书)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8月31日前,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(含学历、学位认证书)。应聘人员可暂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报名应聘。

(二)应聘资格条件

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:

1.一般不超过规定的“年龄上限”。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,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。例如,上限为35周岁的,凡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,均视为符合条件。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,如确有必要,可能予以适当放宽;

2.不低于明确的“学历/学位”和“职称/职业资格”条件标准;

3.对专业条件的要求,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、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。

4.对工作经历的要求,主要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认定,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,可累计。

5.能在岗位要求的用人时限(2024年2月28日前)内入职,“B07-23-37”“B07-23-39”岗位要求于2024年8月31日前入职。

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“/”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,如“研究生/硕士”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,而非其一即可。标注有“*”符号的,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,一般结合该岗位“其他条件及备注”中相应要求审核资格条件。

三.招聘程序与办法

(一)报名和资格初审

1.报名。应聘人员在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“人才招聘”专栏“招聘系统”进行注册、报名,并上传身份证、学历与学位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工作经历、奖项证明材料。岗位代码“B07-23-26至B07-23-39”的岗位,本轮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3日(周五),

(二)考试

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、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。专业能力测试、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,成绩分别按30%,30%和40%计入总成绩。高层次人才岗位(博士及高级职称)的考试,经资格审查后,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进行综合能力测试。

具体岗位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在学院网站“公示公告”栏目公布。

(三)体检、考察

体检参照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,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,费用由受检者自理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。

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、走访相关单位、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,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。

(四)公示

经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人员,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,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。

(五)聘用管理

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,全部实行聘用制,聘用管理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。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。试用期结束,由用人部门给出试用考核结论,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(六)待遇

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。符合《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》高层次人才标准的,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购房补贴、安家费、科研启动费等待遇。

(七)其他

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,凡不能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检、考核的应聘者,不宜应聘。逾期不能报到的,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,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,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。

四.联系与咨询

(一)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已在下列网站公布:

招聘过程相关信息(分批次开考公告、资格审查、考试结果,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、递补信息等)仅在我院网站公布,请应聘者自行留意。

(二)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,请向我院人事处直接咨询。

联系人:陈老师

联系电话:0575-88378065,来电时请说明是在人才热线看到的信息

联系地址: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

邮编:312000




发布日期:2023/9/19 9:1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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